一、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广东省清远市国信公证处2019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有相关从业经历,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比较开阔的专业视野,统筹领导能力强,善于抓好管理,改革创新意识强,自我要求严格。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在公开招聘(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享受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9日至8月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司法局人事科(905室)
(三)报名方式:
1.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1)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qy3364602@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岗位代码”。(2)2019年8月6日至8月12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携带原件到清远市司法局人事科(905室)进行资格审核。
2.现场报名:在报名时间内带齐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司法局人事科905室进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对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
(四)报名材料:
考生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岗位任职证明、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国有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有经办人签名及联系电话)、本人近期大一寸彩色免冠近照2张及相关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书面证明。
3.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1.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综合素质、政治思想等。
2.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如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将相关材料报送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要求”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按足年计算,时间界限计算至报名截止之日。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原所在工作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以及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三)报考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由清远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64602,监督电话:0763-3866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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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司法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