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
清远市政务和公益机构域名注册管理中心为中共清远市委编办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须于2019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自身条件;
(五)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89年5月8日(含)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2019年中共清远市委编办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有任何违纪违法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五)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及其他不宜聘用的人员。
四、人员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所聘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6日-5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二)报名地点:清远市人民二路市政府办公大楼二号楼212室。
(三)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本人自行到现场报名。报考者持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相片2张,填写并递交《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要保证所填报及提拱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提供的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
2.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3.报考人员在报在报名表上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畅通,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畅通,造成无法联系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资格审核:由中共清远市委编办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对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
六、考试
(一)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是否具备职业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到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递补调剂的说明。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者个人放弃聘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同岗位考试合格者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后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382885,监督电话:0763-3376138。
中共清远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