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8﹞16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相关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18﹞23号)精神,结合我市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的实际需求,经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以下简称“特岗全科医生”),充实到乡镇卫生院开展全科医疗工作。为依法、规范、科学、公开做好2018年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国家及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岗位
(一)岗位设置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在有空编空岗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乡镇卫生院进行。招聘特岗全科医生人员编制、岗位聘用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人员,应以具有较高培养层次和诊疗能力的成手执业医师为主,入编后,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招聘特岗全科医生人员编制、岗位聘用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应以具备适宜能力,能够满足基层诊疗需要,能够长期扎根基层的适宜人才为主。
按照辽宁省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名额分配,结合我市各区市县自主申报情况,2018年我市拟公开招聘特岗全科医生14名,其中:旅顺口区7名、普兰店区4名、庄河市2名、长海县1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与居民签约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省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暂无工作单位人员(不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和截止2018年1月1日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招聘。
——编制岗位设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2年及以上二级以上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经历(截止2018年1月1日),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人员。
(2)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人员。
(3)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且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
——编制岗位设在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到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临床或中医类别的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上资格,且具有2年及以上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医疗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从2018年6月29日起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大连人力资源市场网及有关媒体等途径公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资格初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2018年7月10日9:00至7月13日24:00;
(2)现场确认(资格初审):2018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入“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单色背景彩色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得超过20K)。报名登记成功后,须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现场确认(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登记成功的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持盖有毕业学校印章的推荐表),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资格初审),交纳50元考务费(需携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到现场刷卡缴费)。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必须本人到场,他人代替报名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资格初审)地点: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详细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高尔基路261号(白山路和高尔基路交叉路口的西侧),乘坐22、23、406路公交车在太原街站下车,乘坐24、34、514路公交车在新华街站下车,乘坐18、27、404路公交车在万岁街南站下车。联系电话:(0411) 84825984。
(3)领取准考证。报名人员应于2018年7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到大连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同一岗位的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本岗位的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退还考务费。
(三)笔试
1.笔试时间。
2018年7月21日上午09:00-11:00。
2.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与职业能力测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部分。其中,综合知识占20分,职业能力测试占80分。试题全部为客观题,笔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要求。
报名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期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的报考人员不允许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4.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报名人员可登录大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看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及参加资格复审的有关要求。
(四)资格复审
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拟定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市卫生计生委进行资格复审确认。资格复审的主要内容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年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范围、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接受培训情况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
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缺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所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审查递补。
(五)面试
面试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组织。
1.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2:1的比例拟定面试入围人员,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确定为正式面试入围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数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并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仍可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面试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面试要求:面试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面试入围人员参加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
(六)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为100分。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计算,其权重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临床实践技能操作考核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试行)》基层实践技能培训的相关要求,由各相关区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招聘的县级公立医院实施。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八)公示
经考察和体检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县级公立医院或政府办乡镇卫生院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以特岗全科医生身份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为5年,并办理岗位聘用、工资发放等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在职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十)咨询服务
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业务咨询电话:(0411)84825984
旅顺口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6395333
普兰店区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3131387
庄河市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89727665
长海县卫生计生局政策咨询电话:(0411) 39370068
投诉举报电话:(0411)39052266/39052533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五、管理与待遇
(一)人员管理
1.特岗全科医生聘期为5年,由各相关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至相应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经培训及考核后, 可注册为全科医生或在原有执业范围项加注全科医学。暂不能进行执业范围变更的,应先完成执业地点变更手续,暂按原执业类别和范围执业。乡镇卫生院负责按程序办理执业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等。
2.编制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乡镇卫生院。特岗全科医生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结果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备案。服务期内,如特岗全科医生本人自愿申请人事调转至派驻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人事调转。
3.编制岗位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编制管理,聘用合同、执业注册、档案管理、日常管理、绩效考核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由招聘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办理。
4.聘期内,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应予以考虑;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5.聘期满后,编制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遵循本人自愿的原则,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鼓励特岗全科医生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办理相应人事关系,纳入乡镇卫生院常设岗位管理;愿意回到人事关系所在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常设岗位管理,返回县级公立医院工作。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聘用期满后,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或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院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对于违反聘用合同,未履行派驻任务或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特岗全科医生,由县级公立医院或编制所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解除聘用合同,取消事业人员身份。
(二)激励与保障政策
1.薪酬待遇。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编制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特岗全科医生享受所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编制岗位设置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特岗全科医生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工资及保障待遇。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按照每人每年4万元标准安排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补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必要的住宿和生活条件。
2.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服务的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按国家规定年限标准,可提前1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教育培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全科医学继续教育活动,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具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接受继续医学教育。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未取得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分年度进行全科医生岗位培训。
六、纪律监督
1.市卫生计生委成立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人事处、科技教育处、办公室和市卫生计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2.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按照《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中有关纪律与监督规定执行,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
3.事业单位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4.凡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面试考官或工作人员参与招聘工作。
5.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7.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应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进入招聘程序的;报考人员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察过程中参与作弊的;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违反本公告的其他情形的。
8.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公告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9.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0.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特别提示
1.非大连市户籍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大连市落户政策相关规定。
2.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订立聘用合同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查看大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关于通知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4.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关于印发2018年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大卫发[2018]86号).pdf
2.2018年大连市全科医生特岗招聘计划(6.29).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