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创新编制管理建立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皖编办〔2017〕85号)精神,现面向社会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招聘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医务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平公正、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
全县乡镇卫生院共招聘医务人员34名,实行编制周转池管理。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利辛县2018年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招聘医务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同时取得执业资格(初级职称)或中、高级职称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以《利辛县2018年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招聘医务人员岗位信息表》为准;
“年龄条件”中的“40周岁以下”为“1977年7月2日以后出生”;取得报考岗位对应的中、高级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2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本县各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7月2日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www.lixin.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利辛县卫计委二楼会议室,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至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利辛县2018年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留存备案。
本次报名不收取考务费。
2、资格审查
抽调人社、卫计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考人员的《利辛县2018年乡镇卫生院编制周转池招聘医务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方式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考核环节。
1、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时,不进行笔试和面试,采取直接考核方式,考核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报考人数多于岗位计划数时,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3:1)的,仅采取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报考人数多于岗位计划数时,达到笔试开考比例(3:1)的,采取先笔试的方式,再根据笔试成绩按2:1的比例进行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西医临床相关岗位考西医临床基础知识;中医临床、中医针灸推拿、康复岗位考中医临床基础知识。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考试考核结果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人员体检时,需携带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负担。初次体检不合格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计划生育、综治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考察材料。
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六)选岗
1、直接考核方式人员的选岗,依据考核结果进行;
2、通过考试方式人员的选岗,依据考试合成成绩高低进行。
(七)公示
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及主管部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在聘用合同5年期限内,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纪律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并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对出现提供虚假证件和信息及违反公正招聘情形的,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直至取消相关资格的决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咨询电话:0558-8812151 (县人社局)
0558-8832052(县卫计委);
2、监督举报:0558-8859915(县纪委派驻卫计委纪检组);
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利辛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利辛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