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此次招聘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待遇
(一)岗位:青少年事务社工3名(编外合同制)。
(二)待遇:①试用期为2个月,月工资为2800元;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月工资为3000元(含加班、餐补、“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等)。
(三)岗位职责:
1.做好青少年权益维护等相关工作;
2.协助做好团区委相关工作;
3.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新闻学、社区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优先考虑),有相关工作经验及资历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2.年龄30周岁以下(有相关工作经验可适当放宽条件),健康状况良好;
3.热爱社会工作,热爱青少年工作,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并具有良好的个人道德;
4.具有熟练的EXCEL、WORD等办公软件操作等计算机应用能力,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文字综合能力,;
5.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团队沟通能力,善于与人沟通交流;
6.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莆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网上报名截止2019年7月7日;
2.报名方法:网上下载并填写《共青团荔城区委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ltqw2024@126.com(邮件标题:姓名+报名)
3.资格审查: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经审查合格后以电话通知报名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接到电话通知的报名人员,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前往共青团荔城区委办公室参加面试。(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街236号荔城区委大院2号楼4层,备注:须应聘者本人到场)
2.面试方式:面试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后,最终是否聘用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公示
面试合格者公示5个工作日(如出现拟聘人员届时仍在其他单位任职的,需在公示期内办理完成辞职手续,如未完成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
公示无异议的,将通知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参照莆田市公务员体检项目、合格标准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如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岗位报名人员考核分数高低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选通知体检。
(六)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书。
联系人:林女士,0594-2292024
邮箱:ltqw202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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