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待遇
笔试、面试通过且体检合格,试用3个月,试用合格后按园区劳务派遣人员相关管理办法和劳务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并按规定购买“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截止于2019年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方式:此次招聘通过现场报名,应聘者请详细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2),带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广安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70号)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我局组织资格审查人员审核应聘人员资料,从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笔试人员,并通知参加笔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总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内容,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总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某一职位笔试人数不足招聘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要素主要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与应聘职位要求相匹配的工作能力等。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等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我局集中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者缴纳。
(五)聘用
试用合格后,组织政审。政审合格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期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聘用合同。试用期间有违法行为以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公告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发布。
联系人:吴骥1335046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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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物流商贸园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