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范围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保密意识强,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2、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3、淄川区常住户口或常住人口,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0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相貌端正。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的人员;
2、在各类社会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招聘文员3人,主要从事经济普查及统计业务工作。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
2.报名地点:淄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劳动力市场科(淄川区般阳路266号)
3.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员,从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同意应聘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报名表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职的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学信网打印),到现场报名,进行资格初审。
(二)面试
请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2019年7月11日下午1:30-5:00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含普通话表达能力)、突发事件应对能力、举止仪表等。
若招聘计划最后一名出现应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重新安排加试,确定成绩排名。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先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淄川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过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一个月。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淄川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用工管理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3日或半年内累计旷工10日的;
3、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淄川区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1910元,另加绩效工资,并缴纳五险一金。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报名咨询电话:518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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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统计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