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2019年共计划招聘2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要求等条件详见《滴道区乡镇卫生院2019年第二轮招聘大学生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
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社会公开招聘统招专科(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鼓励生源地毕业生报考招聘岗位,招聘专业为药学和中医学。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条件:高等院校全日制医学专科(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三)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五)在近3年参加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由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程序,通过“滴道区门户网站”及“滴道微讯微信公众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亲自到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交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4份,近期同版二寸蓝底或红底免冠照片4张;
(2)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5)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非在职人员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部门的需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原件);应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招聘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由招聘领导小组通过“滴道区门户网站”及“滴道微讯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报名公告。
(四)考务费用
根据黑财综〔2017〕86号文件规定,面试考务费每人50元,体检费用按照医院收费标准执行。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滴道区门户网站”及“滴道微讯微信公众平台”公布的时间、地点为准。
(六)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报考中,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相应考试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即计入我市事业单位报考诚信档案。
2.关于年龄、资格、学历等期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日(含当日)。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4.为了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的规定,对于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公平的相关人员,应当予以回避。
5.报名后的招聘流程和各项招聘环节,均以“滴道区门户网站”及“滴道微讯微信公众平台”通知为准,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信息,以免影响考试。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聘用方式
报名结束后,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由区卫生健康局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2、笔试方式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环节。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招聘工作的下一环节。
4.试题命制
面试命题的时间和方式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二)体检与政审考核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面试成绩高者或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与政审考核工作由滴道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在滴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或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聘用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复合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正式上岗时间为9月1日。
七、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乡卫生院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区卫健局、人社局、乡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本区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域内乡卫生院之间流动。区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属乡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八、其他事项
拟聘用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实施方案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67—2472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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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滴道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