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人才职位
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4名,引进职位及要求详见《2019年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
二、引进人才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985、211校院应往届统招一批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有责任心、事业感和团队精神,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3、具有岗位必备的专业技术知识;
4、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家庭美德;
5、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双一流”、985、211校院应往届统招一批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应往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近三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公务员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有精神病史人员。
三、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市场网、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相关院校信息平台发布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2019年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计划表》中岗位类别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实地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31日。报名者需在网上下载并填写《2019年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附件),发至报名邮箱fcjdqb@126.com;或到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机关党委,地址: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号楼325室)领取并填写《2019年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信息表》。报名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打印《学籍信息》和《学历信息》认证表、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单,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报名信息和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引进资格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由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学科方向、专业水平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确定面试人选,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后,电话通知报名者。
3、面试。面试工作由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委驻市住房保障局纪检组全程监督。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名者的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程度、社会实践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岗位工作能力等情况。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岗位类别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成绩最高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
4、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放弃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
5、组织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入围人选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学业成绩等情况,审查其个人档案及相关信息。
6、公示。经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列为引进对象,在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7、签约。公示期满,与引进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引进人员自备)、《2019年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协议》,并提请市委编委办理落编等手续。引进人才要求在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最低工作年限5年,未履行服务期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服务期内,引进人才需服从岗位调整。
四、政策待遇
1、引进人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经组织部门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2、引进人才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由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联系人:王爽,联系电话:0454—8568633,1313450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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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住房保障局
2019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