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自主招聘共3个专业技术岗位,共20名教师。(见附件1)
二、招聘原则和范围
此次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自主招聘2018、2019届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等院校、省属重点(建设)师范类高等院校等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优秀毕业生。(具体师范院校名单见附件2)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7)具有相应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接受报名;
(8)2019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9)2019届,辽宁省属师范类毕业生招聘到编制内教师岗位应有半年以上农村学校实习或工作经历,拟聘用人员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半年以上农村学校实习或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大连农村学校指长海、瓦房店、庄河所属的农村学校);
(10)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注:免费师范生只招聘生源地是大连市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dl.gov.cn)和辽宁师范大学就业创业信息网(http://lsdjyw.lnnu.edu.cn/)网站上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上午8点-11点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地点: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与就业处(大连市黄河路850号)。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须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并将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①《2019年大连中山区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1份(见附件4,网上下载A4纸打印、本人手工完整填写);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时需要提供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研究生报名时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和学位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019届毕业生无法提供毕业证的,需填写《2019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5);
④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农村学校实习或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3);
⑥其他获奖情况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价
在报名时,由中山区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通过综合评价方式,结合岗位特点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并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如出现末位并列情况,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当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
面试时间:7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公告及电话通知为准)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能、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证件无法提供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在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公示。当面试成绩相同时,通过加试方式确定。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考官原则上由有经验的教育教学工作者担任,一般不低于7人,且应与确定面试人选考核的考官不重叠,实行背对背工作。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中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为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中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需提供就业协议,无法提供的不予聘用。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人选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有效性审查后,通过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同意后,完备用人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服务期限
通过自主招聘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不允许申请在事业单位间流动,同级人社行政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因改革造成的学校撤并等情况除外)。
八、政策咨询及举报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11-82318103
举报投诉电话:0411-82318083
九、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违反招聘纪律,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违纪行为在聘用后查实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涉嫌违法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十、特别提示
1.聘用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具体学校分配。
2.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山区教育局
2019年7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