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新区教师力量需要,现组织新区社会事业局属部分中小学招聘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不具有事业身份,共提供48个岗位,总计招聘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50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六)已被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录取的,或已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2018年10月11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3.报名地点:大连金普新区市民文化活动中心(大连市金州区斯大林路689号)。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只允许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必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必须本人现场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社会事业局负责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报名人员应携带如下材料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①《2018年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前在附件中下载填报,并粘贴好照片,在签名处签好名字,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与其他材料复印件装订留档备查,一份不装订,通过资格审查的,作为参加综合考核和面试的凭证);
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本科学历的需提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证书认证资料和“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证书认证资料。研究生学历的除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研究生学历证书认证资料。如为留学回国人员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粘贴在《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的“照片”栏内;
⑤招聘岗位所需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复印件全部为1份,且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录用者,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不予返还,保存备查。
若提供的相关证件不全,视为不合格。复印件一律不作为有效证件。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
(3)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真实,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凡提供的有关证件和信息与实际不符、以及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二)综合考核和面试
综合考核和面试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全天,地点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梅小学(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梅小区新滨路6号,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高级中学南侧30米)。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务必携带“加盖审核通过印章的《2018年大连金普新区招聘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于2018年10月13日上午7点前到达综合考核和面试地点,以便提前做好综合考核和面试准备,迟到者视为放弃面试。
1.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取问答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入围人员形象气质、综合素质、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综合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按2:1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视为拟定面试入围人员。对综合考核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形成2: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达到综合考核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仍可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入围人员的知识水平、教学能力、讲授的逻辑性、板书内容层次、教学举止形态、普通话标准水平等综合素质,试讲内容主要是新区中小学现行教材各学科知识,其中小学教师岗位试讲教材为小学四年级下册、初中教师岗位试讲教材为初中二年级上册、高中教师岗位试讲教材为高中二年级上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三)考察和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并列者,按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综合考核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考察工作由社会事业局组织实施,考察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由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因自愿放弃、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四)聘用和公示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用工与管理
1、被聘用人员一律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应聘合格人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确定聘用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期满由用人单位对被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合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依据《劳动法》予以解除合同。
3、待遇按照大连金普新区管委会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薪酬政策执行。
五、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大连金普新区社会事业局人事处0411-87694764(工作日);
投诉举报电话: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0411-65891620(工作日)。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岗位的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0月31日。
(二)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和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和面试、考核体检、订立合同)请留意金普新区管委会网站和“大连金普新区人才广场”微信公众号,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大连金普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