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成立于1958年,隶属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山西省唯一的省级地方病防治科研单位。目前,全所共有在职人员67人,高级职称占33﹪,中级职称占29﹪。其中,单位现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人;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地方病标准分委会委员1人;中华医学会地方病学会常务委员1人,委员1人;中国地方病协会碘缺乏病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中华医学会地方病学会青年委员会委员2人。曾多次受到国家卫生健康委、省地病办表彰奖励。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是指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学历);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7月2日至2001年7月2日期间出生);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
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招聘岗位及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我所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经省卫生健康委审核,报省人社厅备案后,指定时间在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省卫健委及省人社厅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并同时进行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时间及地点
报名人员可在2019年7月3日至2019年7月10日(8:30-11:30,15:30-17:30,星期六、日除外)在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临汾市尧都区临邓路51号)办公楼229号行政办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对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审查和确认。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我所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实行二次审查制。严格执行双人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时间内,携带所需材料到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行政办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我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逐项进行审查。
所需材料: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领取毕业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报到证(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属在职人员的)、定向、委培单位同意证明(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并携带同版照片电子版(格式为jpg,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
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核减岗位,如减少到1个仍不到3:1的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并在我单位网站发布公告,同时负责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由我单位提出申请,经省卫健委审核汇总后报省人社厅批准。
3.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2019年7月21、22日9:00至18:00在我所办公楼231号行政办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7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制定统一教材。笔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进行。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的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过期、丢失的请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一周后,考生登录到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wjw.shanxi.gov.cn/),进入数据查询服务中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2.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工作在省卫健委和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网站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
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当天在我单位网站进行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明确提出放弃体检考察的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考察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同放弃。复检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进行。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其放弃资格。
2.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批复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五、严肃招聘纪律
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电话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行政办。
咨询电话:0357-3132519
监督电话:0357-3132253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点击下载>>>
山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