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县拟公开补充招聘乡镇公共就业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公益性岗位)4名。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罗源县户籍;2.持有效的《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3.具备中专(含职高、技校)及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录入文字、制作表格,有较强的沟通与语言表达能力;4.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随军家属。
三、岗位薪酬待遇及聘用期限
1.公益性岗位应发工资为2942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等社会保险。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的报酬标准相同。
3.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聘用期满不予续聘。
4.受聘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由县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派遣相关手续,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人事关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指导。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0日—7月1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罗源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罗源县司前街20号),联系电话26831403,联系人叶女士。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应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登记表》一式三份(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并填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资格审查: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被发现有造假行为,将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五、招聘办法
1.采取计算机操作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聘用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行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3.对经上机考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录用为乡镇公共就业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理员(公益性岗位)。
4.岗位选择按招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罗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