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及人数(见附件)
三、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四、资格条件:
1、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吃苦耐劳,适应节假日及轮班工作,无违纪违法记录,有团队集体合作精神。
五、用工形式:劳动合同制。
六、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我中心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七、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并填写《莆田市疾控中心招聘报名表》(附照片)寄(送)至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亦可直接至中心五楼办公室现场报名。
应聘者应对所投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联系单位: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邮寄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西洪南街268号;
联系电话:0594-2293339;
报名时间:2019年7月24日—2019年7月30日。
2、笔试时间:于网站公布及电话另行通知。
3、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考察中有违纪违法行为之一者不得聘用,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体检: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若同一个岗位1:1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加试一场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列名次。
体检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如有不合格者不得聘用,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由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者的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研究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心网站及站务公开栏上公示。
6、确定拟聘人选。
7、聘用: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安排工作岗位,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签定《劳动合同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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