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体健康;
(四)苍南县户籍;
(五)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六)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无被开除、解聘等经历;
(七)具有话务工作经验或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0日至7月12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灵溪镇河滨东路166号204室)。
3.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照3张。报名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整。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及照片等资料不予退还。
4.工作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1.采用笔试+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文字能力测试(20分)及文字录入技能测试(20分)。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20分)及综合应变能力(40分)。
笔、面试时间另通知
(三)体检与政审
1.根据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初步确定对象后进行政审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试行)》,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时间及医院另行通知。
2.政审、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四)聘用办法
1.体检、政审合格后,聘用人员与苍南县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合同,派遣到苍南县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中心工作。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三)工资福利:不低于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享受五险。
(三)被录用人员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得低于两年,具体见劳动派遣合同。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苍南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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