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3、招聘对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放宽至中专)。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1日至7月25日
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东台市安丰中心卫生院办公室。
4、报名咨询电话:0515-85969909;联系人:孙月红。
5、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必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有效材料。
(2)现场报名时,须提供:
①本人近期同底版小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②填写《东台市安丰中心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③需提供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终止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将采用电话或短信通知考试时间,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考试,逾期不参加考试的作弃权处理。
三、招聘方法:
1、考试
(1)笔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岗位必备的基础知识,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理论考试合格。
(2)面试。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超过招聘岗位数3倍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总分为100分,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政审
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参加体检、政审人选。出现同分时,按照具有相应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学历高、有工作经验的顺序优先入围。
体检由本院统一组织。政审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遇有体检、政审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聘用及待遇
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已与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须在被聘用公示期满后一周内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否则届时将终止合同。
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待遇按试用期劳动合同执行。试用期满后,由所在科室对试用人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期工资待遇按医院合同制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办理相关保险。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招聘工作由东台市安丰中心卫生院组织实施,东台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15-85269425。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台市安丰中心卫生院负责解释。
东台市安丰中心卫生院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