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学科、名额小学语文教师8名,小学数学教师6名,中小学美术教师2名,中小学计算机教师3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遂宁高新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工作,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应聘后在遂宁高新区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需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证书;
4.年龄在35岁及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一定教学实践经验者优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人员;
2.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正在其他单位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本次招聘教师实行网上报名。
报名及招聘工作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与应急管理局以及用人学校统一组织实施。招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招聘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都将取消应聘资格。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12日-7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按报名程序要求,填报并发送报名表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报名。
1.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附件2《遂宁高新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根据自身情况和引进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内各项内容。
2.将报名表和相关佐证材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电子档扫描件)在报名期限内发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838465485@qq.com,联系电话:0825-6801072,13982554527。
(三)报名要求1.应聘人员须按公告要求,完全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
2.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只能使用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项工作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4.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的应主动告知。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初审和原件校验两个环节。
1.资格初审遂宁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与应急管理局根据各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对应聘人员填报的报名表和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并于初审结束后,电话告知应聘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将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参加原件校验的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者,不得进入原件校验环节。
2.原件校验
(1)原件校验方式通过现场验证的方式,确认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2)原件校验要求原件校验时,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①《遂宁高新区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1份;②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④近期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原件校验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合格者现场领取《笔试通知书》。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方式按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比例开考。如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100分,对岗位所需专业知识进行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为讲课方式,总分100分。考试总成绩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准考证发放、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遂宁高新区官网http://www.xbwlg.gov.cn公布。
六、体检依据应聘岗位及人数,按照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若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七、聘用招聘人员实行人事聘用合同制。拟招聘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书》。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其它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试用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签订继续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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