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具体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招聘职位见《2019年和平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位信息表》。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朝鲜族小学、睿智学校招聘教师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学历)。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七)考生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必须与招聘职位专业对口。具备与招聘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高中教师: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八)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九)已是和平区聘用合同制教师的不可报考。
三、招聘形式
(一)岗位性质:聘用合同制教师。
(二)岗位设置及要求:详见《2019年和平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位信息表》,见公告附件。
(三)待遇:(1)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应发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本科月应发工资3100元左右、研究生月应发工资3200元左右。(2)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
(四)管理模式: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负责聘用合同制教师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代缴“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五)合同签订:试用期二个月,在试用期期间,学校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聘用教师情况,全面考察聘用教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情况,期满经学校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周期为三年,合同期满自动解聘;若继续聘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续聘。
(六)合同解除:依据《沈阳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聘用合同的解除及聘用合同的终止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yhp.gov.cn)及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sysksy.cn)统一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是沈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sysksy.cn)。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2日10:00至7月26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网上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于2019年7月30日10:00至8月1日16:00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审查、面试环节使用。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8月2日9:00—10:30。
笔试共1个考试科目,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见报名表下方备注)。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及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相关事宜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及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
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及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所有评委打分的平均成绩计算后由高至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和平区人民政府及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时对师范院校考生身体方面的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平区教育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及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三)本公告由和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
(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31317712
(二)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市考试院:024-67851677
(三)纪律监督电话:024-31317710
(四)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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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和平区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合同制教师职位信息表.xls
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平区教育局
沈阳市考试院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