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公开招聘派遣制人员信息表》(附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6月14日至2001年6月1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应聘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日期和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岗位信息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www.sysksy.cn)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上进行,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9时至2019年6月18日17时。应聘人员登录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初审完毕,初审时间顺延至2019年6月19日17时完毕。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1)食品药品检验考试科目为《行政能力和专业知识》。
食品检验专业知识按岗位分别包括:基础理化、微生物。
药品检验专业知识按岗位分别包括:基础药品理化、微生物、中药、药理。
(2)特种设备检验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
特种设备电梯检验专业知识包括: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电梯检验规则、电梯检验方法、电梯事故分析等。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及维修专业知识包括:爆破片的基本原理、设计要求、制造要求、选型、安装和使用,爆破片的安全技术规程和标准有关设计、制造和试验的要求等。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应聘人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笔试公告。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沈阳市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公告。
2.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按照公告及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要求,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面试公告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按6:4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公布。由人才派遣公司组织进行,费用应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考试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由派遣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六、其他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七、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024-89794060
沈阳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024-86737410
(二)技术支持电话:024-67851677
(三)纪检监督电话:024-83210113
(四)电话咨询时段:9:00-11:0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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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公开招聘派遣制人员信息表
沈阳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沈阳市考试院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