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中共党员优先);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专业不限;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懂得电脑操作技术;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具有接受和学习新技能的意愿和能力。
有下列条件的不得参与招聘: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不尊重父母长辈的、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7.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公职的。
二、工资待遇
按海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按国家要求购买五险,并享受国家规定节假日。
三、应聘相关事宜
(一)报名方式
应聘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
1.带自荐书(简历)以及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填写好报名表(一式两份)到北海市海城区委组织部办公室(北海市海城区长青北路13号海城区政府大院七楼704室)报名,报名表(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电子版发至meinvzh2013@126.com。
如有发表过的文章稿件或可证明工作经验能力的其他材料,请报名时提供复印件。
2.报名时间:招聘公告发布即日起至8月2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考核方式
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后,须经过面试考核及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应聘者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组织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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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海市海城区委组织部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