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名。
(五)具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情况表》;
2.学历、专业、户籍等各项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日首日为截止时间(2019年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件放宽至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
3.报名专业参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采取本人到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2019年7月25日—8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三)报名地点: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科。
咨询电话:0591-22055115(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四)报名材料:
1.现场领取或自行下载填写《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相片5张。
报名者对所填内容及提供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1.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报考人员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均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2.面试成绩为百分制,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合格线60分。所有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示栏上公布。
3.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持面试通知单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不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单或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空缺,依规定按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聘用
考试、体检和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需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造成与原单位存在纠纷或其他问题,由拟聘用人员自行负责。
六、报酬待遇
本次招聘对象为编外人员,不予正式入编。试用期工资按每月2600元标准发放,正式聘用后工资按每月3300元(含个人五险一金)标准发放。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中共长乐区纪委驻长乐区政府办纪检组0591-28833766。
八、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面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面试辅导班。
2.本公告由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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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