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院校未就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见附件
其他条件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热情,吃苦耐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出生日期是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及相关证书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
3、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将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暂不提供),莆田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公开招聘研究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照片)、身份证及所有相关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寄(送)至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亦可直接至中心办公室现场报名。
应聘者应对所投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
联系单位: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
邮寄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西洪南街268号;
联系电话:0594-2293339;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2日-8月19日。
四、招聘程序
采取面试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2、复查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身份证、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生可暂不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材料各一式一份。
3、组织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考核以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超过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将提前在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布并电话通知)
五、体检
1、人员确定。根据岗位计划聘用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实行(行业、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医院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3、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
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七、聘用、递补
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集体研究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选,并报送市人社局在相关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市人社局予以核准,并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原则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合格线上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
九、其他事项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聘用人选,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综合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情况,按照有关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协议书,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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