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共招聘备案制人员46名(其中县人民医院31名、中医院15名)。具体见《2019年响水县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卫技岗位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4.本科应聘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学历招聘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5.身心健康,能适应相应岗位工作要求;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①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②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③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8月9日至8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响水县城黄海路86号)。
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需要填写《响水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粘贴2张1寸照片),还应提供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校成绩单(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等材料。
以上证书、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确认通过后收取相关材料。
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报名,招聘岗位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其他事项
1.如实填写《响水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应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并请关注响水卫计信息网(http://www.xswjxxw.org.cn/)的有关通知信息。
3.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缴纳笔试费100元/人。
四、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通过先笔试后面试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
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向研究生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不进行笔试。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具体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总分为100分,设60分合格线。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告知考生。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向研究生学历人员招聘的岗位只进行面试,试题为两个结构化面试题和一个专业面试题,成绩100%计入总分。
(三)签约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就业意向协议书》签订对象,具体签约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签约时需要对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应聘人员必须带齐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凡未按要求签约的,作为主动放弃处理,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如出现同分现象,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另行加试(加试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对签约人员进行体检、考察,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其中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标准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标准执行。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响水卫计信息网进行公示。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所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失效。并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签约、体检、考察人选(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个人档案于2019年9月10日前寄送至响水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2019年9月25日至27日凭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响水县卫健委组织人事科办理有关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证件不全、档案未转入的,不予办理手续。
招聘人员的首聘服务期一律为5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未满5年申请办理调动、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回避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八、待遇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响水县创新县级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响政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执行有关待遇。根据县政府《关于明确引进优秀卫技人才有关待遇的通知》(响政办发〔2016〕5号)规定,符合条件人员享受购房、租房、生活、交通等补贴。
九、纪律监督
响水县纪委、县监委第七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电话:0515-68020018。
十、招聘工作咨询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人社局事管科:0515-86878566;
县卫健委人事科:0515-69802116、86873001。
本次招聘相关政策由县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
响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