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特殊教育教师简章
为加快我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加强我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普通学校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5号)、《关于印发<关于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教基〔2019〕6号)和《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高新办〔2014〕239号),经研究决定,2019年苏州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特殊教育教师10名。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有教师资格证且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大专学历,须苏州户籍或生源地。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教师资格证、学历为大专及以上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专业的社会在职人员,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不限户籍;
(2)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不限户籍;如获得县(区)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人员,或县(区)级评优课、县(区)级基本功竞赛获奖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时间、领取准考证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络报名时间:2019年7月26日至8月8日。
报名网址: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https://sgx.tibao.cn/oa/Cilent/Show/ShowRecruitInfo
网上填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或Google浏览器。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8月9日(周五)7:30~11:00。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当场领取准考证。下午即组织笔试。
地点:苏州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校(苏州高新区竹园路17号)。
(二)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打印网上填报好的《报名登记表》,在《报名登记表》上相应位置粘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现场资格审核。报名者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招聘单位)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交招聘单位。报名者如对审核意见有异议,请现场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须按顺序排列并装订)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普通话证书等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⑦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一张背面写好应聘岗位和姓名)。
(2)在职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③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④各类获奖证书;⑤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可以使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代为证明;⑥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一张背面写好应聘岗位和姓名)。
(3)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本人①身份证;②户籍证明(户口簿);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另一张背面写好应聘岗位和姓名);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2: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根据实际报考人数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人员。
4.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5.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四)特别说明
1.户籍以户口簿为准。
2.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9年8月8日,在工作岗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7年8月8日前。
3.2018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考试
本次特殊教育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教和面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取得试教资格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试教人选。
(2)试教: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应聘者达到合格分数线后,按照笔试分数占50%和试教分数占50%合计总成绩,从试教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2: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3)面试:面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素养及基本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合格者,按笔试、试教总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计考试总分,从面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总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
考试总分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在前。如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逾期不参加体检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七、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招聘单位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上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录取资格。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局统一分配到苏州高新区培智学校。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751680。
十、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8751659、0512-68751657、0512-68751651、0512-68751689。
附件:2019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简介表.xls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