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基层全科医生紧缺的问题,在有需求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执业医师派驻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的非常设岗位。全科医生特设岗位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按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二、招聘范围、名额、条件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欢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编制外聘用和退休的医务人员积极报名。
(二)招聘名额。
2019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指标共计5个,分别为县人民医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指标2个,安排到紧密型医共体单位拉烈镇中心卫生院1个,板岭中心卫生院1个,县中医医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指标2个,安排到紧密型医共体单位隆福乡卫生院1个,百旺镇卫生院1个,县妇幼保健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指标1个,安排到紧密型医共体单位保安中心卫生院1个。
(三)招聘条件。
特岗全科医生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三)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有2年以上从事临床诊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医疗机构在编人员聘用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后,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派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在编全科医生,不列入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范畴。
(四)招聘方式。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由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会同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具体程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机制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以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医务人员,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临床实践能力等。
人员调剂。如出现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报名人数过于集中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剂。
(五)岗位培训。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
三、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管理
(一)签订合同。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县人民医院与2个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紧密型医共体单位拉烈镇中心卫生院1个,板岭中心卫生院1个,县中医医院与2个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紧密型医共体单位隆福乡卫生院1个、百旺镇卫生院1个,县妇幼保健院与1个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紧密型医共体单位保安中心卫生院。
(二)考核管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聘用合同确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的基础上,强化对特岗全科医生的年度考核。
乡镇卫生院要设立全科医疗科,或在内科、中医科增设全科岗位,搭建工作平台,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均衡考虑特岗全科与公共卫生工作量,加大临床工作量,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日常管理和绩效考评,并定期通报县级公立医疗机构。
对成绩突出、考核优秀者,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者,按照规定调整工作岗位,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三)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特岗全科医生上岗前必须注册为全科医师,由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手续。
(四)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口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原单位管理,人事档案按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党团关系转至服务所在单位。
四、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待遇
(一)薪酬待遇。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实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按8万元/人·年给予核拨,主要用于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工资性支出。如特岗全科医生符合国家及我区统一规定的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及其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由当地财政负担,财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实际招聘人数核拨经费。财政部门要统筹中央、自治区财政历年拨付资金,结合当地财政安排的预算,确保特岗全科医生待遇按规定落实到位。特岗全科医生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参与所服务乡镇卫生院的绩效考核分配,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履行职责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设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二)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各设岗单位要依法为特岗全科医生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确保特岗全科医生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要为特岗全科医生解决工作、培训的差旅费用。
(三)教育培训。卫生健康部门优先安排特岗全科医生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有全科医学特点、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充分发挥技术指导和支持作用,每月对特岗全科医生集中培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定期组织特岗全科医生赴外地培训。鼓励特岗全科医生参加远程培训。
(四)职称晋升。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时间。特岗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申请职称晋升,享受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政策,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五)职业发展。特岗全科医生聘期满后,鼓励长期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服务期满的特岗全科医生。在编制限额内,乡镇卫生院可按有关规定将其聘任到领导岗位或纳入用编人员岗位管理。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特岗全科医生,可在公开招聘的前提下,通过考核方式招聘回原单位工作,也可通过公开招聘到其他医疗机构工作,招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聘期结束后,对于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本人志愿长期扎根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卫生健康、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由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按用编人员管理对于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本人志愿到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生,经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县级卫生健康、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空余编制内,由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并将其纳入编制内岗位管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9年7月25日至2019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在河池人才网(网址:http://hc.gxrc.com/)下载《2019年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双面打印。
(二)报名地点。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三)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报名时,在报名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报考承诺书和录入个人详细信息。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相片2寸5张到县卫生健康局进行资格审查。上述材料现场资格审验确认后,证件原件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四)体检。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根据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桂人社发〔2015〕37号文件规定,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如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六)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河池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签订聘用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服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其它事项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信执行。负责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者,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应聘者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
联系人:韦善恒
咨询电话:0778—5271975
监督电话:0778—5271972
电子邮箱:1400522157@qq.com
点击下载>>>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都安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