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岗位一:1名工作人员,主要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汉语言文学、秘书学、文秘学专业。
岗位二:1名工作人员(因工作性质只限男性),主要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土地资源管理、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水利和道路等工程专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优先。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政治思想表现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爱岗敬业,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较好的沟通能力,身体健康;
(五)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能胜任本职工作。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
2.2013年以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有精神病史的;
6.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治安条例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报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7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2张免冠小二寸彩照和1张五寸生活照到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报名,并填写《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登记表可登录河池人才网下载(双休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3.报名人员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三)面试。由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组织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县(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由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对面试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察。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工资待遇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符合聘用的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待遇标准按照编制外聘用人员薪酬办法执行;按规定享受“五险”待遇,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咨询。
联系电话:0778—2109673,2109613。联系地址:河池市颐园路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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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