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及各高校公开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根据省、州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的规定和我县部分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lbx.gov.cn/]上发布)。
一、考聘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考核方式:面试
二、考核聘用岗位、名额、条件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考核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能胜任考核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5、考核聘用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应聘人员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范围及所需知识技能等具体条件详见《雷波县2018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紧缺专业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考核聘用: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应聘人员年龄、各类证书取得时间及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时间点计算,截止日期统一为2018年7月12日(其中:2018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各类证书的时间可放宽到2018年7月31日)。
三、考核聘用的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7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
(二)报名手续
1、现场报名登记。由报名点的考核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登记。
2、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者应聘时需带上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荐书1份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是系级及以上学生干部的由招生就业处出具相关证明;
(2)2018年以前毕业的还应带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由招聘单位在网上验证后签字盖章确认),学校签发的成绩单各1份(盖鲜章);
(3)现场填写《雷波县2018年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1份;
(4)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和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报名(证明上的学历、专业、资格名称等要素必须与证书一致;尚未取得的证书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逾期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5)3张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
(6)其它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应与《岗位表》中的资格条件一一对应,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考核政审中的资格审查和聘任时县、州人社部门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的方式
1、考核内容
综合能力测试。
2、确定签订协议人员
各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协议人员。同一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签订协议人员(其中:特长生、优秀大学生、雷波县人才“新星”工程实习生在成绩并列时可优先确定为签订协议人员)。
3、签订协议书
经确定的签订协议人员,必须和考核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等协议。协议中应注明违约责任,协议签订后有毁约情形的,毁约方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体检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等额进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政审
已签订协议的人员由考核聘用单位负责政审。其中2018年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提供政审材料。
(六)公示
凡考核、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http://www.lbx.gov.cn/]及考核聘用单位公示,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试行办法》,新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我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1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提出调动和辞职(申请解除聘用合同关系),不得参加各类公招考录考聘。对考核聘用的违约考生,其违约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核聘用各环节中需要公布的信息,在雷波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http://www.lbx.gov.cn/]发布。应聘人员留下的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且随时保持畅通,如果因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或其它联系方式无法联系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聘用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该应聘人员。
五、纪律及监督
此次考核聘用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考核聘用的有关规定进行,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雷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8821176
监督电话:0834-8821131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