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沈河区中小学教育教学需求,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区委、区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派遣合同制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性质及岗位
1.招聘数量:200人
2.岗位性质:派遣合同制教师
3.招聘岗位:具体岗位见《2019年沈河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79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在读的全日制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7.考生所持教师资格证学科必须与招聘职位学科对口,具备与招聘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初中教师: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教师: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9.已是沈河区派遣合同制教师的不可报考。
三、管理方式及待遇
1.管理方式:实行委托派遣制。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委托派遣协议》,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支持和保障,负责聘用合同制教师的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工资发放、缴纳“五险一金”,以及处理劳务纠纷等。
2.合同签订:聘用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时间为三年,试用期二个月。合同期满自动解聘;若继续聘用,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由学校根据年度考核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续聘。
3.合同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中聘用合同解除及聘用合同终止的有关规定执行。
4.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每月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后本科每月工资3300元、研究生每月工资3500元。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为受聘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考生可登录沈河区政府网(http://www.shenhe.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查看《2019年沈河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公告》并下载填写《2019年沈河区派遣合同制教师招聘报名信息表》(附件2)。只允许考生本人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低于此比例的,将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2.报名地点:沈阳市第七中学(沈河区热闹路23-2号)。3.报名咨询电话:024—24123719,电话咨询时段:
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4.报名材料:
(1)《2019年沈河区面向社会招聘派遣合同制教师报名表》2份(A4纸下载打印表格后由本人填写);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网上确认件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2张贴在报名表上);
(6)报名全部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装订;未被聘用的考生,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及聘用过程始终,对于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随时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
2.原则上以招聘计划1:2的比例,结合报名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可同时进入面试。为保证聘用人员整体素质,笔试及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到笔试及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笔试时间、笔试地点及相关事宜,请随时关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四)面试
1.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在笔试及格线以下的不可以递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及试讲范围发布,请随时关注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2.面试内容:面试以学科评委组为单位进行。面试考核的形式为试讲、答辩,每名考生面试的时间限定在10分钟以内,其中试讲时间7分钟内,答辩时间3分钟内。由评委根据评分标准对考生进行量化评分。
3.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4.笔试、面试成绩按4:6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3.本公告由沈河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点击下载>>>
沈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河区教育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