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19年招聘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公告
为优化村(居)干部队伍结构,提升村(居)“两委”班子工作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乡村振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决定组织实施西藏自治区2019年招聘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一)岗位性质。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含试用期3个月),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二)岗位职责。协助村(居)“两委”抓好社会稳定、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移风易俗、服务群众、基层党建等工作;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夯实乡村振兴基层基础;推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淡化宗教消极影响,引导群众发展产业,理性对待宗教,过好今生幸福生活。
(三)岗位管理。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由县(区)委组织部统筹管理,乡镇(街道)党(工)委具体管理,村(居)“两委”日常管理。
二、招聘人数
2019年全区共计划招聘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5399名,其中拉萨市247名,日喀则市1670名,山南市545名,林芝市483名,昌都市1138名,那曲市1171名,阿里地区145名。岗位信息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参加我区2019年第一、二批公开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未被录用的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治藏方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恶意散布不良或不实言论。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履职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在反对分裂、揭批十四世达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重大原则问题上态度暧昧、与党和人民离心离德、同情支持达赖集团、参与分裂破坏活动的。
(二)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有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情形的。
五、实施步骤
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按照报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5日9:30—8月24日18:30。
2.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登录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hrss.xizang.gov.cn)进行报名。点击首页“西藏自治区2019年招聘高校毕业生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3.报名须知
(1)报名人员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报名系统中的《报名指南》,熟悉报名流程,按照要求进行报名。
(2)报名人员须诚信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不诚信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3)每名报名人员只能报一个岗位,并表明是否服从调剂。
(4)报名人员须认真严肃选择岗位,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将无法更改相关信息。因报名人员个人原因出现的问题,责任自负。
(5)报名期间如遇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解决。
(二)确定拟聘用人员
1.以参加我区2019年第一、二批公开考录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为聘用依据,参加了第一、二批公开考录两次考试的以最高分为准(含加分)。报名回三、四类区或边境地区原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所辖村(居)的,在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的基础上加5分(报社区工作专干的不加分)。
2.报名人员需达到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3.同一岗位聘用分数最高者,分数相同的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和回乡工作的以及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4.无人报名或无人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岗位,从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服从调剂的报名人员中择优调剂,优先在所属县(区)报名人员中调剂。
5.区党委组织部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西藏大中专学生就业创业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
(四)聘用
公示期满后,各县(区)委组织部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进行洽谈。双方达成一致后,应聘人员到岗位所属县(区)委组织部报到,由县(区)委组织部进行政治审查并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合格的与县(区)委组织部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名单逐级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被聘用人员的档案转到工作村(居)所在县,户籍保留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中心,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转到工作村(居)所在县乡。《政治审查表》见附件2。
六、岗位待遇
(一)薪酬待遇。由职务等级工资和绩效考核奖励两部分组成,实行动态增长机制。
1.职务等级工资。二类区3000元/月,三类区3500元/月,四类区4000元/月;本科生、研究生分别高定一档、二档(档差不低于100元/月);获得社会工作者、经济工作者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分别高定一档、二档、三档;工作每满1年享受10元/月的工龄工资,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晋升一档工资;升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副书记(副主任)、书记(主任)、第一书记的,晋升相应职务等级工资。
2.绩效考核奖励。按照年度基本工资的40%设置,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发放,优秀等次的发放100%,称职等次的发放85%,基本称职等次的发放50%,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
(二)通讯补助。100元/月。
(三)社会保障。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四)休假待遇。每年享受30天的带薪休假(不含路途时间),根据本人及配偶籍贯所在地,市内、跨市、跨省区分别给予休假路费补助1000元、2000元、3000元。
(五)晋升机制。在村(居)工作满1年后,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选举程序进入村(居)“两委”班子。任村(居)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满5年,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以选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录用为公务员,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六)其他待遇
1.试用期满后,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5000元,到三、四类区或边境地区村(居)工作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6000元。
2.在边境地区村(居)工作满1年的,与当地边民享受同等边民补助。
3.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后,符合公招政策条件、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每有1个优秀等次的加3分、每有1个称职等次的加2分,最多不超过1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村(居)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在村(居)连续工作不满3年,参加区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不加分且在村(居)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龄。
4.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将村(居)工作经历作为职称评审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
5.在村(居)连续工作满3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参照《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费资助。
6.根据村(居)组织安排,创办领办集体经济的,可享受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的一定补助。
七、退出机制
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停止发放薪酬待遇和各项补助:
(一)乡村振兴(社区工作)专干辞职或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
(二)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村(居)干部管理制度的。
(四)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擅自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六)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2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七)受到开除党籍、劝退、除名处理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联系电话:0891—6597184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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