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研究生4人(详见:附件)。
二、引进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盟内在编人员;
3、公务员录用考试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违纪违法记录人员;
4、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人员;
6、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方式进行。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上午9:00至2019年8月15日上午12:00,逾期不候。
报名网站为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amks.com)。
2、应聘人员报名必须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引进人才具体条件及要求。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完整清晰、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和本人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阶段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经历)。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后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凡因《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各项内容不完整、不全面、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有专业要求的岗位,研究生专业必须与引进人才专业相互一致。要求本硕专业相近或相同的岗位,要分别填写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的专业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专业。
5、应聘人员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评估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6、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写的《报名登记表》信息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
1、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逾期不候。
2、地点:兴安盟党政综合办公大楼东侧一楼(盟人才市场一楼)。
3、资格初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应聘人员在规定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内携带如下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初审。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海外留学人员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籍(人事)档案;
(4)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发表论文或作品的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具有工作经历岗位,要按要求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单位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岗位相应工作经历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8)盟外在职在编的应聘人员和盟内企业在职应聘人员,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
(9)应聘人员本人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名承诺,保证递交的相关资料与人事(学籍)档案相关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相关资料和内容真实可信;
(10)引进人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资格初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告确定的引进人才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初审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向应聘人员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给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资格初审要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三)资格复审
1、盟人社局组成资格书面审查组,根据引进人才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资料逐项进行审查,确认参加评估资格。
2、资格复审结果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四)评估
评估方式、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另行公布。
(五)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1号及修订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察
1、考察工作由各引进人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经历的真实性、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有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部门要将考察工作情况和考察结果书面形成书面材料,报盟人社局备案。
(七)公示和聘用
1、确定的拟引进人才信息在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公示期满,没有问题的,引进人才主管部门向盟人社局提交档案和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办理聘用、编制注册手续。
4、引进人才从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完毕下月起上岗起薪,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四、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引进人才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引进条件和要求不符或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引进人才工作秩序的应聘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在引进人才工作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资格审查、评估、体检、考察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和信息,通过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五、本方案由兴安盟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
报名咨询电话:0482-8266510
监督电话:0482-8266505
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