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辅警25名,其中驾驶员2名,均限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身高1.70米以上(身高1.80米以上优先招聘)。
(四)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持有A2及以上的驾驶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
(五)复退军人学历放宽到初中,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内。
(六)具有专业技术特长,根据公安局岗位需求,择优招聘。
(七)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色盲、裸眼视力在4.8以上。
(八)具有本县户籍或在本县有固定住所。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或者在校严重违纪被开除学籍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公告
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蕲春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漕河二路,原县医保局三楼)
报名咨询电话:0713-7186005
报名费用:按照省物价局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每科每人50元。
报名要求: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须本人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员退伍证、驾驶证等各类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相片1寸5张进行现场报名,并填写《蕲春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辅警报名登记表》。个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取消参考资格。
(三)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由人社局、公安局确定组织考试方式。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能测试完成后,组织入选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空缺人员不再递补。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和公示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蕲春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对考察不合格者,则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对考察合格人员,由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聘用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蕲春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蕲春县公安局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