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需要,经研究,东海县安峰镇便民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东海县安峰镇便民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素养,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六)户籍不限。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18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报名及资格审核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8年7月30日—8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在县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晶都大道,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政策咨询电话:0518-87027336。
(二)报名所需材料
请应聘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报名表(附件2,考生下载后先在电脑上填写基本应聘信息,然后打印,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需手签)。
2.身份证。
3.毕业证(未取得毕业证的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证书,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报名费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免收考试报名费。报名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应聘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工作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开考比例
本岗位的开考比例为2:1,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如涉及岗位核减或取消,相关信息将在东海政府网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一)笔试
1.时间和地点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形式进行,试卷满分100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名单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政府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拟聘用的人数,按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请资格复审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部门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2.通过资格复审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东海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 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东海政府网公示7天。
对在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的缺额,由用人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如递补,在本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七、录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县人社部门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劳动合同手续。
八、工作待遇
被录用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待遇执行(提供食宿),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被录用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九、纪律、监督
为严肃考风考纪,本次选聘全过程由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518-87027260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东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