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驾驶员1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管理,听从指挥,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上虞城区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上虞城区(以2018年7月9日前户口所在地为准);
4、年龄18至35周岁(1982年7月9日至2000年7月9日出生);
5、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6、持A2驾驶证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8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地点: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政治处(404室);
3、资格初审:查验由报考者本人提供的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常居住地证明、学历证书、驾驶证(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4、填写《上虞区公开招聘编制外驾驶员报名表》,提交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二)考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技能测评。
(三)体检、考察
1、体检:按技能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然后按招聘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实行一次性体检,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经体检合格的人选由本院进行政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录用: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
四、待遇、管理
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标准参照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临聘人员相关政策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
3、本公告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82509026 8250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