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对象
(一)招聘人数。119名。
(二)招聘对象。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年龄等条件和职数见附表一《2019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我县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2020年应届未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三、相关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1日,如年龄限制在30周岁及以下,那么计算时间应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依次类推。
(二)专业工作经历要求。专业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三)各类证件要求。相关岗位所需证件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三项目”人员要求。根据鄂人〔2006〕16号等文件规定,截止2019年8月31日止,“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简称“三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可享受“加分”政策。
(五)“以钱养事”人员要求。相关岗位面向“以钱养事”人员招聘的,须提供县财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8月21日8:30至27日18:00。逾时报名系统关闭,请考生提前报名。建议考生选用台式电脑(禁止用手机)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后由保康县人事考试院对其进行资格初审。
2.报名方法。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2019年度招聘公告》以及《岗位一览表》所规定的有关要求,包括:岗位、岗位代码、年龄、学历、专业、户籍、从业资格、退役证、专业工作经历、“以钱养事”以及其它岗位所需的条件等。然后登陆保康人事考试网(www.bkrsksw.org.cn)链接进入报名系统,点击《网上报名》开始报名,按照《2019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有关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同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2019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考指南》和《2019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可在保康人事考试网上下载,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笔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笔试入闱后经资格复审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笔试资格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现场提交报名资料并缴费确认,地点设在保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报考人员须现场提交网上(自动生成)打印的《报名表》、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以及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从业资格证、退役证、“三项目”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专业工作经历、“以钱养事”证明原件(相关证书原件经核对后现场退回,资料按以上先后顺序装订)。
3.改报。网上报名时间内,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退出报名系统允许报考人员根据本人基本情况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专业目录参考。原则上参考教育部2015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教部学位办〔2011〕25号),《湖北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作为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主要参考依据。
5.证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6.现场缴费确认。报考人员网上报名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缴纳考务费。根据鄂价费字〔2007〕18号、鄂价费规〔2011〕100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笔试考务费为每科50元,两科计1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报考人员免收考务费。
7.现场缴费时间。2019年8月28日至31日,地点在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
8.领取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9年9月3日至4日,地点在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
9.岗位选择。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笔试资格。
10.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笔试结束后,请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以备后续环节使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时间:2019年9月14日上午;
笔试科目:8:30-10:00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考试时间;
10:00-12:00为《综合应用能力》考试时间。
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地点、考场安排等参加笔试)。
3.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一览表》所设置的开考比例,为了提高招聘效率,满足用人单位招聘特殊、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其报考人数大于岗位招聘计划数形成差额的即可开考。
4.政策性规定加分政策。根据鄂人社发〔2010〕36号文件规定,截止2019年8月31日,对“三项目”服务人员,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2/3)+5分)〕×50%=笔试总成绩。“三支一扶”、“选聘到村任职”等高校毕业生人员中已经通过考试等途径成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专项招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持原招募时的派遣通知书、服务合同、服务协议、服务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证明(书)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相关证明材料(表,原件及复印件)、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和《“三支一扶”等人员报考加分申请表》于9月16日至17日8:30-17:00到保康县人社局人事考试院506办公室办理笔试加分手续,逾期不申请的,视为放弃加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通过保康人事考试网及保康县人社局门前公告栏发布,请考生登陆保康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面试。
1.面试资格现场复审。
按照《岗位一览表》中规定的面试入闱比例,按考生报考岗位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遇入闱比例内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一并列入),并在保康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资格现场复审人员名单和面试资格现场复审时间。进入面试资格现场复审的考生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现场复审。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现场复审或考生面试资格现场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发布面试公告。经面试资格现场复审后确定面试人选,并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入闱考生名单。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开考前5天在保康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入闱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
3.《面试通知书》发放。被确定的面试入闱考生,于9月26日至27日到保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二楼“保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领取《2019年度面试通知书》(若有延迟以公告通知为准)。领取《2019年度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考务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2019年度面试通知书》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并不再递补。
4.面试方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具备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根据不同岗位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说课讲课、才艺表演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请见面试公告。
5.面试开考比例。面试开考前按照《岗位一览表》设定的开考比例以及笔试开考比例的规定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开考时因考生弃考、缺考等原因,导致无法递补且只有1人进入面试的,允许其面试,但总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65分及以上,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6.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两科满分为300分,面试实行百分制。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占考生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生总成绩的50%的比例进行计算。笔试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2/3)×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公式为:面试成绩×50%=面试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考生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请考生登陆保康人事考试网或在保康县人社局办公大楼前公告栏中查询。
(四)考察、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和身体健康检查人选。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1.考察。考察工作在保康县人社局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还要对考生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中,对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招聘条件或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以及毕业证在国家教育部学信网上无注册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一次)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方案另行制定。
2.体检。体检在保康县二级甲等级以上医院进行,由保康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地点临时通知,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经首次体检受检人体检结果单项或多项不合格的,按照受检医院的建议以及受检人的申请,经保康县人社局同意,在规定的时间里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复检医院由保康县人社局指定。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不超过一次)考生进行体检。
(五)公示、聘用。
1.公示。考生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保康人事考试网等窗口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发现并查证属实确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取消聘用资格或者考生自愿放弃情形的,依据该考生所报考的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拟聘用公示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提出放弃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与新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按照有关规定,新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由用人单位落实相关待遇,纳入事业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范围。《岗位一览表》中设置的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被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10日内)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咨询及联系电话
0710--5990023,5990030。
附件:1.《2019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3.《2019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承诺书》(样本)
7.《2019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样本)
8.《2019年度保康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操作说明》
保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