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热爱医务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愿意服从医院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
2、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6日—23日,工作日上午8:00~11:45,下午14:30~17:30。研究生岗位报名时间适当延长。
2、报名方式:
(1)电话报名。考生通过电话0514-87361173进行报名,并从邮箱(yzsfybjy@163.com)上传报名材料照片或扫描件。参加考试报到时应提供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现场报名。扬州市国庆路395号扬州市妇幼保健院7号楼四楼人事处。
3、报名所需材料:个人简历一份,含推荐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外语、身份证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1张。往届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证明。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考试采取分专业、分批进行。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专业及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已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考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进入以下程序,考试、面试均须携带身份证。
(一)资格审核
考生于考试前30分钟报到,工作人员核对考生身份信息及电话报名人员原件材料。
(二)笔试
笔试内容:各专业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
面试内容:医学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测试。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录用方法
每个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相应人员。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得分;仅采用面试方式考核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如果出现并列分,按择优原则选拔,按以下条件顺位排序录取:1、学历高者优先;2、理论考试成绩高者优先;3、参考加分项目分数高者优先。(加分项目: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在校受奖励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评分。具体评分标准为:获一等奖学金一次得3分、获二等奖学金一次得2分、获三等奖学金一次得1分;获省级三好生一次得3分、市级三好生一次得2分、校级三好生一次得1分;优秀学生干部一次得1分;在校期间立功的得3分;学生党员得2分。奖励分按标准累加,最多不超过20分。)加分后仍有并列分时,则加试相应专业笔试题。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体检不合格者,可按考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酌情考虑递补录用。
七、公示与聘用
在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与拟录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正式报到时签订聘用合同。
八、相关事宜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录用人员,一经查实上述情形,解除聘用合同。
2、录用人员实行见习期/试用期制度,见习期/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录用。
九、纪律监督
1、为规范招聘工作程序,医院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医务处、护理部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人事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社会监督,特设立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监督举报电话:0514-87361162;卫计委监督举报电话:0514-87959810。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扬州市妇幼保健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具体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14-87361173联系人:尹老师、刘老师
点击下载>>>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
2019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