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
扬州仲裁委员会仪征办事处负责人(非在编)。
二、工作地点
扬州仲裁委员会仪征办事处(仪征市大庆南路195号)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4、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包括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
5.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6.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上,45周岁以内;从事法律工作经验丰富且工作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具有全日制法律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法律大专学历、从事法律工作达8年以上(需提供工作证明);
3.具有较强的开拓精神和社会活动能力。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1.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填写好附件《报名表》后,随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复印件一起发送至邮箱2325047884@qq.com。
对以虚假信息报考的,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2.报名时间。2019年7月5日-2019年7月31日;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办法。凡报名人员,于面试当日持以下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证件的原件;
(2)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并贴好照片(近期免冠1寸彩照)1份(原表在公告网上下载);
(3)与报名登记表一致的照片1张。
4.考试。由本单位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测评计划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人际沟通、灵活应变等方面的能力和综合法律素养。时间初定于2019年8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3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专业素质、从业经验、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
6.体检。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相关标准及规定。如体检不合格,按照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进行人员递补。
五、其他
1.决定。秘书处党组召开会议,根据面试、考察情况,讨论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2.公示。根据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结果,提出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扬州仲裁委员会门户网站公示。
3.录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按《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岗位考察期为6个月,由本单位分别组织评价鉴定,合格则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
4.服务年限。录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报名咨询电话:陆筱玥0514-87900903、18252706252
童海蓉0514-87253772、15861362323
本招聘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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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