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及招聘对象
招聘计划:计划招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4名。
招聘对象:红安县2015届及以前、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称职的在岗省聘大学生村官和任满2个及以上聘期、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称职、尚未招录(聘)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省聘大学生村官。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安排
(一)考生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19日-8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红安县委组织部组织科(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二楼)。
3.报名要求:
①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要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填写《红安县乡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表》在《公告》中附件下载打印填写,签名手写。
②提供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等信息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1.本次报名由县委组织部组织科负责审查报考人员身份及报名信息,确认报名资格。
2.负责资格审查人员需在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签名。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A类)》。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根据报名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原则上以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考生笔试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招聘岗位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通知书。
4.面试其他须告知事项
面试人员于面试当日7:00前到达面试地点集中候考,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所有考生面试在同一题本、同一时间段、同一考官组的条件下完成。面试共三道题,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方法计算。
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对参加面试人数不高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和经批准保留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对因上述原因造成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人数低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超出的招聘岗位计划数予以取消。
五、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的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笔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因综合成绩相同导致超出招聘计划数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考生排名以面试加试成绩排名。
六、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公示及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定,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综合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为五年(含试用期),并实行岗位管理,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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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安县委组织部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