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编外协勤工作人员6名,其中泉州海关驻石狮办事处4名、市海关缉私分局2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石狮市商务局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⑥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通过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而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考生,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关证明;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3、专业要求。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附件2)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2019年8月15日8时至8月22日18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中“公开招聘”栏目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工作经历证明:本人与工作所在单位签署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在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等有效证明。有要求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经验的,须所在单位开具的专业岗位工作经历证明;
(5)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职位一经确认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2)岗位要求的年龄(周岁)计算、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8月。
(3)考生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4)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及照片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名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结束后,招录单位还将对拟入围面试人员报名登记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复核。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领取准考证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请于2019年8月29日至8月30日期间登录平台进行报名确认,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
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合格线65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4.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及和石狮人力资源网(www.sshrco.com)发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和综治等情况。对考核合格者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考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六、确定聘用人选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石狮人才网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给予聘用。
此次考试成绩保留1年,在此期间,若有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可从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七、工作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即由石狮市商务局委托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劳务派遣机构,协管员与市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再由市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石狮市相关部门窗口工作,劳务派遣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按3500元/月(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标准发放。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及石狮人力资源网www.sshrco.com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四)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5-88880150、68892998
附件:1.海关2019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docx
石狮市商务局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