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笔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具体岗位
详见《2019年楚雄州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招聘人数及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楚雄州内户籍,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同时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从事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含5年),经过培训,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州内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的执业(助理)医师。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曾受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进行招聘。招聘程序如下:
(一)公布招聘信息
在楚雄州卫生健康委、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9年8月27日至28日工作时间,根据报考岗位到所属县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股)报名。
2.报名方式和所需材料: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人员须如实填报《2019年楚雄州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版照片(像素大小432*576)等相关资料,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有关要求
(1)一名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材料,所填报的专业须与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3)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9月3日至4日工作时间到报考岗位所属县市卫生健康局人事科(股)领取准考证。
(4)此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岗位调剂
如出现个别岗位无人应聘的情况,则从符合岗位应聘条件且报名人数多的岗位中经征求意见进行岗位调剂。
(四)笔试
1.笔试工作组织
笔试工作由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笔试科目
此次笔试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包括: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医学基础理论、医疗法规知识、医德医风知识等,不指定复习教材,不指定培训机构,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长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考生应考时,只能携带并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如手机、电子手表、电子手环等)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笔试时间
2019年9月5日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
考试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在准考证上明确。
考生需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参加笔试。此次笔试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五)公布考生笔试成绩
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后,按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认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六)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并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在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的原则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工作由各县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用人员自己承担。
(七)考察
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考核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拟招聘对象,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单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社部门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在州卫生健康委、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十)签订合同
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聘期4年,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岗位培训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进行为期3个月的全科岗位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岗位培训合格证。
五、相关政策
(一)岗位设置
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是针对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和执业医师紧缺的问题,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设置,并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有需求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的非常设岗位。特岗全科医生是岗位设置在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专门用于聘用派驻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全科医生,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根据乡镇卫生院全科特岗医生的岗位需求和名额分配,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招聘的全科特岗医生,可固定派驻在乡镇卫生院,也可在有需求的乡镇卫生院间轮换派驻。
(二)岗位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应当按照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履行以下职责:
1.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预防保健、病人康复与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与管理等连续性、综合性、一体化服务。
2.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3.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4.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的要求,按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的要求,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服务。
(三)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工资收入与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收入水平相衔接,逐步实现同岗同薪。特岗全科医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乡镇卫生院在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要向承担服务的特岗全科医生倾斜。
特岗全科医生的工资、地方性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费用中央财政年人均补助5万元、省级财政年人均补助1.5万元、州级财政年人均补助1.5万元,其余由县市级财政配套补助。
(四)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服务期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务期满后,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被直接聘用、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云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参加工伤、生育保险,享受相应的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五)服务期满安置
1.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
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续聘为特岗全科医生,鼓励长期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2.直接聘用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有1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直接聘用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3.定向考核招聘为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
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但未达直接聘用为编制内工作人员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满后,如本人申请可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定向招聘为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工作人员。如果受单位编制数和岗位职数限制的,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先聘用,逐步自然消化。
4.定向招聘为县级医疗机构编制内工作人员
县级医疗机构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时,应统筹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特岗全科医生。
5.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辞职后应聘为特岗全科医生的,服务期满后,在上级下达给县的事业编制总量不超的前提下,可通过定向考核招聘方式回原单位工作,工龄和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6.其他要求
特岗全科医师服务期满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年龄条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指导意见》(云人社发〔2017〕51号)执行,以签订特岗全科医生聘用合同的时间计算年龄。
六、组织领导
为做好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成立楚雄州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州特岗全科医生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七、纪律要求
(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
(二)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
(三)参与公开招聘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若有在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报考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将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未按公告或通知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对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6.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咨询电话: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0878—3389387
监督电话: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389685
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878—338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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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楚雄州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招聘人数及岗位表.doc
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