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招聘质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资历和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计划一致。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度融水苗族自治县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七)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指1978年8月20日至2001年8月20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此次计划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2019年度融水苗族自治县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四、报名办法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9年8月20日至28日。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结合自身情况,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出现考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不一致的相近专业,由考生个人提供举证材料可以报考,相近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须有80%以上相同。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在2019年8月20日至28日到融水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及资格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为经本人签名的《应聘报名表》(附件2)原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复印件。
2.报名时县教育局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相关原件经当场审核后退回本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不符合条件及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组织考试
(一)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1.笔试:主要考查应聘者教育教学理论相关基础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招聘岗位计划与报考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1:3开考比例,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不足比例开考或者取消开考或者减少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
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分数相同时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并由报考人员提供有效证件相关材料原件,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再审查,若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应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
(1)面试方式
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岗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知识。面试的主要形式为:试讲10分钟,考生备考时间为30分钟,体育、美术、音乐、计算机学科加试技能测试。
(2)面试主要流程:签到→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抽签确定试讲课题→备考→试讲。
(3)面试成绩评定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体育、美术、音乐、计算机教师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总分=试讲分×50%+技能测试分×50%),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经人社部门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考生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在岗位招聘计划数内,若某招聘岗位出现末位面试成绩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若笔试、面试成绩都出现并列时,则当场增加面试,以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面试结束经工作人员统分并核查无误后,当天在融水县教育局公示栏公布面试成绩。
考生进入考场要向评委组报告本人的面试序号,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处理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
时间:2019年8月29日9:00至10:30。
地点:融水县民族小学(师范校区)教学楼。
2.面试。
时间:2019年8月30日8:30开始。
地点:融水县民族小学(师范校区)教学楼。
六、考核与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
(一)考核
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基本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名单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替补。
(二)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到有资质体检条件的县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招聘单位可提出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融水县教育局统一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八、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等相关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员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4.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5.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笔试或面试题目的;
6.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本简章由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融水苗族自治县人社局负责共同解释。
招聘监督电话:
0772-5123642、5123171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0772-5130966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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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9年度融水苗族自治县自主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融水苗族自治县教育局融水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