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30日后出生)。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市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的人员。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四)基础理论扎实,对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具有履行乡村医生职能的身体条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在2019年9月2日前在市卫健委六楼基层组报名登记,进行资格审查。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上岗等程序进行。
1.报名、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①报名时间:2019年8月27日—2019年9月2日,共5个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②报名地点:市卫健委六楼基层组。
③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必要时),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现场审查无误后填写《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公开招聘乡村医生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岗位。
2.面试考察、体检。由市卫健委组织所属乡镇卫生院按报名名额确定面试考察人选,面试考察通过目测、谈话、随机提问等方式考察应聘人员的仪态仪表、应辩能力及专业能力,看是否符合医疗岗位从业人员职业要求。面试合格人员在市二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
3.公示、签订聘用合同、上岗。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在市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上岗工作,合同期一年,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工作需要优先续签。
四、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同现任村医待遇相同,按《东方市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五险一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基本医疗服务补助、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偿、固定生活补助(八所镇1500元/月,大田镇1600元/月,东河镇1700元/月)、标准化卫生室运转补助(500元/月)等。
五、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八所、新街、抱板、东河、广坝五乡镇卫生院进行面试考察。
咨询电话:0898-2552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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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