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考试考核聘用的原则;
(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三)注重教学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主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稳定我县人才队伍,此次招聘不接受现在职在编的属于我县财政供养人员报名,其他地区在岗在编单位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
(三)忠于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乐于奉献,有志从事民族地区教育教学工作;
(四)身体健康,有较强的书面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学历要求: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六)专业要求:不限专业;
(七)普通话要求:要求获得二甲及以上普通话证书;
(八)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0日-2001年7月29日期间出生)。
存在下列情况者不予受理: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或违法违纪被解聘的;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6.失信被执行人。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8月26日8:00-9月1日16:00
2.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点击链接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报名网址:
http://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6ff8dJ%2Bg2N49cLzQSSoo5pAwcf3gjATZcNog925bjdw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验证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岗位要求所需材料,属其他地区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需上传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提交材料扫描件均限jpg格式,200kb以内。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首次登录报名系统时身份证号码输入错误,请重新使用正确的身份证号码登录系统重新报名,若因身份证号码错误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2)在报名期间考生如需更改报名信息,可进入“已报列表”点击“修改资料”进行修改,更改后请点击“保存信息”。
(3)考生在报名系统填报信息结束后,请选择安全退出,若因账号丢失或盗用情况导致考生不能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4)如考生报名时候系统显示“姓名和身份证号不符或验证号错误”或其他问题,请拨打报名系统技术电话咨询:0898—65230708、0898—65232533。
如考生对本次招聘政策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政策解答电话进行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898—27726008。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接听时间: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
3.资格审查
考生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19年9月1日12时前及时登录网络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2019年9月1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如果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
对报名者按规定进行严格的资格条件审查,审查结束,将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在白沙县政府网上公布,或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看。
第二阶段: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占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的40%,合格分为60分(含60分),低于合格分数者,不得进入面试;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根据公告通知时间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
(2)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学前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科目内容,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培训;
(3)笔试方式为闭卷考试;
(4)笔试结束后公示成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岗位职数;
(6)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招聘岗位人数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选;10人(含10人)以上的,根据笔试成绩按1:2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入围面试人员根据公告通知时间,到县教育局提交准考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验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纸质的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他地区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后提交县教育局。
报考人员应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按不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成绩顺序递补。在资格复审期间,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
3.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占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的60%;合格分为60分(含60分),低于合格分数者,不得聘用;
(2)面试形式为说课,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对成绩进行公示。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分数高低排名,如笔试和面试分数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名。综合成绩在白沙县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和招聘岗位实际聘用职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进行体检。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报考人员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顺序递补。
2.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人选需将个人人事档案提供给考察组人员,由考察小组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结合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提出聘任意见。考察小组在聘用审批前将对拟聘用人员的户籍、学历、年龄、专业、资格等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如有不符合条件或自动放弃不聘任的,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符合招聘条件的由县教育局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讨论提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报县政府审批。
(七)聘用和管理
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所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我省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服务期间管理
(一)要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
(二)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合同中应详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聘通教师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不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任教的,要及时将其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三)必须在所报考岗位服务满五年(含试用期一年)后方可申请调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允许申请调离学校或者我县。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招聘资格条件报名,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保证个人通讯的畅通,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误考、缺考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整个招聘过程都将在白沙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
(五)事业单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定。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岗公开招聘主管,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教师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我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无关。
(七)在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聘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在招考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伪造、仿造、涂改招聘有关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咨询电话:27726008;监督举报电话:27723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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