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襄汾县2019年公开招聘卫体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28日(含)以后出生];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含方向)和资格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1、“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9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9年服务期满(含到2019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岗位到2019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相应的招聘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须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要求。
2、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年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服务基层岗位除外)、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3、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应聘者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名称须与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标明的专业一致)。专业要求按具体专业名称设置的,考生毕业证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一致。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类类同。
4、岗位要求专业设置名称参考《2019年山西省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
5、招聘岗位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四、招聘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9月12日8:30—12:00,14:30-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襄汾县人民政府北楼四楼东侧大会议室
2、资格审查
特别告知: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下载并如实填写《襄汾县2019年招聘卫体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从网上下载《诚信报名考试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于报名时一起交回,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因信息填报有误,或联系方式不准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3、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4、报名需提交有效证件:毕业证、报到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红底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6张(照片后需注明本人姓名),报考财会岗位的考生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专业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须登陆襄汾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县级及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政府购买服务基层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山西省创业就业促进会与本人签订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须提供由所在村(社区)提供的证明,并有所隶属的乡镇(社管委)签署的属实意见。
定向、委培毕业生,须由定向、委培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所提供的复印件、各类证明统一使用A4纸。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缴费,随后提交减免手续。减免申请审核通过后,考试费退还。
6、缴费:根据晋发改价格[2016]467号文件规定,考试费100元。
7、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本县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编教师、在编医护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考试
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报名人数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及格线。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
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请于9月19日上午(8∶30-12∶00)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缴费票据到襄汾县人民政府北四楼东侧大会议室领取准考证,延误责任自负。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及分值:
科目一:公共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卫生法律法规等占20%);
科目二:招聘岗位所需的基础和专业知识(占80%)。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2、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岗位分别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专业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可确定为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方式:依据招聘岗位工作性质采取抽签答题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面试结束后,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空缺,一律不予递补;面试结束后,考生任何环节因任何原因形成的放弃,3年以内不得参加我县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选岗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用人单位要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同时要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合格者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选择岗位。对选择岗位都不满意者,可申请放弃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襄汾县人民政府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负责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个人档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各1份备案。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县卫体局审核后报县人社局事管股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
(四)一经正式聘用,聘用人员须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方可调离。
六、关于监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监督电话:0357-3622080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安排在襄汾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为有效方式,要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正常工作日咨询电话:0357-3622304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襄汾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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