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户籍为甘肃省张掖市户籍,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7.年龄30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5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8.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民生项目、四项目人员及进村社区人员;
5.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近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分类参考目录。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目录有出入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至9月6日(共五天),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
报考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报名现场提供,由报名者本人填写)。
2.应往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上有报到单位但已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所有考生必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验证码,在线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凡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验证的,不予报名。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5张。
5.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和纪检部门现场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集中审查。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开考比例达不到1:2的,减少或取消该专业招聘计划。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
1.考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等综合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能力素质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阅读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处理数量关系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必备能力等素质。
2.考试时间: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发放:应聘人员于2019年9月10日凭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4.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人选确定与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选。当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采取加试(笔试)的方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二)考察
在民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和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初选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凡存在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考察合格者参加县人社和纪检部门组织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须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四)聘用管理
正式聘用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正式审查,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核合格的拟聘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民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县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最后将招聘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一经聘用,5年内不允许调离本岗位。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民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咨询电话:0936-4416213(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936-4421502(县纪委监委)
0936-4429004(县委组织部)
0936-4421193(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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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