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博士研究生学历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报名。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见《岗位列表》)。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08∶30至9月20日(星期五)18∶00。具体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ncms/index.shtml),进入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如实填写详细信息。
2.报名人员上传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30kb以下)。
3.网上报名时,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公告及《岗位列表》。报名申请提交并通过审查后,不可更改,请应聘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相关信息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列表》);报名技术咨询,请直接与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
4.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5.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09∶00至9月21日(星期六)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核结果。
6.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2019年9月10日(星期二)09∶00至9月22日(星期日)20∶00。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7.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10月21日(星期一)09∶00至10月26日(星期六)18∶00登录报名网站(http://ks.rst.gansu.gov.cn/ncms/index.shtml),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以备后续各环节使用。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无本人《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应聘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划定最低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并报省人社厅备案。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19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题范围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版)》。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成绩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负责,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本人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和2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与报名表中照片一致)参加资格复审。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持所在单位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截至10月底,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审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不能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五、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3:1的,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并报省人社厅备案。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其中19005、19006岗位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按照规定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对象按照各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有体检不合格者,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放弃体检的,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拟聘人员公示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招聘计划数量择优等额确定拟聘人员,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中有问题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九、审批备案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审批后将审批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案。审批备案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十、聘用
省人社厅备案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等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2.此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甘肃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http://lscb.gansu.gov.cn)公布。
咨询电话: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人事处:0931-8800960、8800957
技术咨询:400-001-0370
监督电话: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直属机关纪委0931-8800970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