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实施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2019年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均为初级岗位、管理岗位均为管理九级及以下。
从本次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2名计划(岗位代码:201900018、201900060),用于定向招聘服役期满、安置地为我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安排4名计划(岗位代码:201900013、201900020、201900023、201900093)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安徽籍人员。
四、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30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19日(含)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历年年度考核(不含试用期当年)须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7)报考招聘岗位聘用后即构成《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19年9月5日在滁州市政府网、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19日—23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原则上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属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负责。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2.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提供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属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还需提供《退伍证》、当地退役士兵安置办出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证明(含入伍时间、退伍时间、大学学习期间应征入伍或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两年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四张。
4.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对少数紧缺专业岗位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按2:1开考。不足开考比例规定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19年9月27日工作时间到滁州市政务中心(龙蟠大道99号)西八楼816室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19年10月12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8.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负责解答。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
2.笔试内容。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分值为120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3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设在滁州市城区内,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笔试成绩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岗位人员不再加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201900100、201900101岗位的面试工作由中共滁州市委党校(滁州市行政教育学院)组织,并将面试实施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其他招聘岗位的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根据报考岗位,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3.面试的形式和内容。201900100、201900101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形式,具体办法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其他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查考生从事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质量,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考试成绩计算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的合成成绩为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1.2×0.6+面试成绩×0.4),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形式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参照现行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政府网、滁州先锋网、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2.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政策咨询电话:0550-3047981
考务咨询电话:0550-3022253
监督电话:0550-3027850
上述电话和《岗位计划表》中的咨询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公告由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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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滁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滁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