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条件等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一)。岗位简介表可在苏州高新区管委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nd.gov.cn)、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9月23日至2001年9月25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3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5、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人员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地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在职人员限苏州户籍;
6、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苏州市区的,可以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7、具备《2019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一)中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
8、招聘对象中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并且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尚未就业);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8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留学回国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9、大学生“村官”岗位,招聘对象为在高新区村(社区)服务满3年(截至2019年9月25日前)且考核合格,现仍在高新区村(社区)任职的省、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是指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人员;
10、《岗位简介表》“学历要求”一栏中,要求“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须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既可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也可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包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1、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19年9月25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即2019年9月25日;
1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3)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4)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邮寄和现场报名。
2、报名网址: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zhaopin.sndhr.com:8012/wsbmStudent)。
3、报名和应聘材料上传时间:2019年9月23日9:00-9月25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应聘资料,24小时内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不具备报考资格、上传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将影响资格初审结果。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资格审核政策咨询电话”栏内获取。
网上报名须上传的应聘材料(上传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jpg格式,附件要求清晰、位正):
⑴本人照片(照片要求:个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5K);
⑵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
⑶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⑷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2019年《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⑸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合法的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证明。
4、网上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9月23日9:00-9月26日16:00。
5、应聘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2019年9月23日-9月27日的9:00-16:00。
6、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19年9月23日-9月28日的9:00-16:00。
7、报名缴费确认时间:2019年9月23日9:00-9月29日12:00。通过初审人员须在缴费时间截止前完成缴纳笔试费用,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
8、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者须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因身份证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9、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人事部门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被取消岗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可在2019年9月30日9:00-12: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放弃。
10、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财政局《转发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的通知》(苏价费字〔2007〕204号、苏财综字〔2007〕44号)规定,对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并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大厦7楼)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
11、报考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
《准考证》由通过初审和缴费确认的考生于2019年10月16日9:00-10月18日16:00从网上报名系统(http://zhaopin.sndhr.com:8012/wsbmStudent)中自行打印。
2、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笔试法,内容主要为综合知识及写作能力测试。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3、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笔试成绩的50%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3:1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4、考生可于11月中旬从网上报名系统(http://zhaopin.sndhr.com:8012/wsbmStudent)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对外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程序:考生从报名系统里打印《报名登记表》,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规定条件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当场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并盖章确认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
⑵其他人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指本人户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以合法的劳动合同或打印的社保缴费清单证明。应聘岗位所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户籍、职称、英语、计算机等资格须于2019年9月25日前取得。
⑶夫妻两地分居的,另须出示结婚证书和在苏州市区一方配偶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工作证明;照顾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另须出示父母双方同在苏州市区的户籍证明和身边无子女的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另须出示军队师(旅)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⑷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⑸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国(境)外学位证书、户籍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资格证书(件)外,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⑹考生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本人不能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家人或亲友代为进行,被委托人另须出示其身份证(交复印件)。
六、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占招聘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对成绩相同的人员另行安排加试,加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网上公示详见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体检由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条件中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事管理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录取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www.sndhr.com)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九、纪律与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68751795。
十、本《简章》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事管理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68250750,6875191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2-68250750;
资格审核政策咨询电话:联系电话请见岗位简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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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pdf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人事管理局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