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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东省淄博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96人 )

时间:2019-09-11 22:56:52 点击: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招聘岗位类别为:综合类(A类)、卫生类(B类)、教育类(C类)和专业技能类(E类)。

  A类岗位中:A1类岗位(管理岗位)、A2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3类岗位(“区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4类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2”、“面向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定向招聘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A5类岗位(“面向社区党组织书记”、“面向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B类岗位中:B1类(医疗类)岗位、B2类(药学类)岗位、B3类(检验类)岗位、B5类(护理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B0类岗位(高级专技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C类岗位中:C1类岗位、C2类岗位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C2类岗位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E类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招聘报名、笔试工作全市同步,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工作由市和区县相关部门分别组织。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3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8年9月21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的,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详见附件4)取得高级工或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专科或本科的岗位。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要求和其他条件。

  其中,定向招聘岗位是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的,仅限相关人员应聘,具体条件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9月20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9年9月20日。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zibo.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1日09:00-9月23日16:00

  审核时间:2019年9月21日09:00-9月24日12:00。

  缴费时间:2019年9月21日09:00-9月24日16:00。

  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右上角常见问题解答。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全面、详实地填写相关个人应聘信息,上传有关证件、材料电子版照片,并在规定的时间(以报名系统时间为准)内提交。所需上传的材料及要求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每人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对招聘条件或审核结果有疑问的,可拨打招聘单位电话咨询(见附件1)。因信息提交不及时、不全面、不准确而导致未通过审核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经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审核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9月24日10: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其他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笔试等有关信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信息分别在市及各区县相关网站(网址详见附件8)发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网站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2、网上初审: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提交的材料影印件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初审不通过并说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材料。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除应聘免笔试的岗位和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逾期未交费的,视为弃权。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应聘免笔试的岗位和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审核通过后),于2019年10月15日起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残疾人应聘的,免笔试考务费。免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在网上初审通过后,于2019年9月23日下午16:00前将免笔试考务费有关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并进行电话确认(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反馈本人,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4、取消、核减与调剂计划: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岗位。应聘人数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备注”中有调剂说明的(由各区县负责解释),取消或核减的计划可调剂使用。调入计划后,调入岗位仍需符合开考比例要求,否则不予调剂。取消、核减与调剂结果一并在网站进行公告。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将不能改报,做退费处理。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A5类岗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有关要求由各区县党委组织部自行确定、另行通知。其他类别岗位考试与资格审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笔试

  1、综合类笔试:

  综合类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上午9:00—11:30。

  综合类笔试采取与省里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类笔试:

  卫生类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上午9:00—11:00。

  卫生类笔试采取全市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护理四类分别命题。

  3、教育类笔试:

  教育类笔试时间为2019年10月19日上午9:00—11:00。

  教育类笔试采取全市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

  4、有关要求: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对须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和免笔试的岗位网上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根据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以取消、核减、调剂后为准),按照规定的入围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入围比例一般以附件1“面试比例”为准,其中除C2类岗位外,计划招聘10-13人的,入围人员定为28人。不满规定入围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及各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笔试后,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市及各区县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面试

  A类岗位面试由市和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分别组织,B类、C类、E类岗位面试由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根据岗位特点,分别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分别由市及各区县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要求详见市及各区县面试公告。

 

  面试考官一般由7人组成,聘请外地考官。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具体修正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见面试公告。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等考试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A1类、A2类、B1类、B2类、B3类、B5类、C1类、C2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A3类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的比例,加档案考核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档案考核办法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A4类、B0类、E类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及免笔试的岗位,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可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体检由市及各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归类合并招聘岗位的人员,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及各区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公告中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签订合同时按规定执行。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其中中级专技岗位人员按照专技十级岗位聘用、高级专技岗位人员按照专技七级岗位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含高校、幼儿园、公立医院、部分科研院所,具体为附件1“是否编制管理”栏填写“控制总量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监督及其他

  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见附件8。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和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3:招聘岗位一览表(教育类).xls

  附件1-2:招聘岗位一览表(卫生类).xls

  附件1-1:招聘岗位一览表(综合类).xls

  附件2:应聘须知.doc

  附件3:专业大类目录.xls

  附件4:我省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名单.doc

  附件5:同意应聘证明(式样).doc

  附件7: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证明.doc

  附件6:社区(村)书记岗位报名表.doc

  附件8: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doc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1日


作者: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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