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有服务意识,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3、身心健康、思维敏捷、思路清晰、五官端正、形象大方、普通话标准;
4、具有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5、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和资格要求;
7、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三、招聘程序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格检查、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于2019年9月9日至9月10日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报到证(全日制学历提交)、《淄博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员工报名表》、工作经历相关材料(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同意报考证明(现在职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淄博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45号)一楼人事代理科进行资格审查。
(二)笔试
审查合格后参加中心统一组织的经济、卫生相关专业政策考试,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需求岗位报名人数不到3人的,笔试后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笔试成绩入围后进入面试。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格检查
面试通过后统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格检查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zbwsrc.cn/)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根据中心相关规定办理编外聘用手续,聘用后待遇根据中心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四、其它事宜
本次合同制员工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由中心纪检监察负责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淄博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33-27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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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淄博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招聘合同制员工招聘岗位及要求.docx
淄博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