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9);
3、国家重点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10);
4、国际公认的四大权威大学世界排名(ARWU、TheTimes、QS、Usnews)2017—2019年全球Top300名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ARWU排名参见附件11)。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国家重点学科名单、大学世界排名如有变化以官方网站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现役军人。
(五)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与市纪委监督对象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人员,与市纪委机关和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市纪委所属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招聘单位联系方式、公告网址,详见《2019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专业类别)下的其他专业。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教育部专业目录之外、高校(科研院所)自主设置的专业,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允许相近专业应聘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教育部专业目录和新旧专业对照情况可到“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专题专栏>下载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
2、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按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并能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根据前一条规定按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相近专业应聘或属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由应聘人员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具体要求请咨询各招聘单位。
3、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需有对应关系。
4、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5、应聘人员须在2019年9月3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19年9月3日。
6、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考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安排:
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12:00止。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自荐表(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3)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4)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5)有对应关系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om.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学位信息已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尚未通过审核、无法查询的,可提交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最新学位证书上网进度情况截图。
(6)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学段的成绩单。
岗位对上一学段院校、专业有要求的,还需提交上一学段的相关材料。
(7)除国(境)外毕业生外,还需提交报到证。
无法提交报到证正本的考生,可提交本人档案中的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原件或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均可。
全日制毕业生因毕业时直接考取本校高一层次学历而未发放本学历层次报到证的,可提供高一层次学历报到证。
(8)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学历学位证书外,一般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原版成绩单为外文的,还需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具体以招聘单位要求为准。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9)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8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资格复审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资格复审时还须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应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3、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所需材料要按报名表、自荐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其他材料需按顺序转换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成功后,应聘人员需电话进行报名成功确认(确认电话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9月12日17: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见附件1)进行公告。应聘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通过考试的方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考试主要采取面试(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22日,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如报名人数较多,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视情况增加初试环节,初步确定进入面试(技能测试)人员范围,入围比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初试时间、形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并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1、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挑选业内专家和有关人员组成考评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量评价。
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多种方式组织。面试执行回避制度,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规定的亲属关系、同事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实行回避。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7天将面试工作方案和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附件5)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面试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面试形式、程序、时间、地点、试题命制办法、综合考量评价要素、成绩计算方法,以及面试考官的组成(5人以上)、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公示)制度、组织保障、监督办法等。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面试前3天将有关面试信息告知应聘人员,内容包括面试的时间、地点、证件、形式及个人需提前准备的事项等。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在每场次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网址详见附件1)进行公告。
如果同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因为人数较多在多个考评组或不同场次进行面试,则面试分数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见附件12),面试成绩以修正后的成绩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有预先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无预先约定的需采用当场加试的办法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
2、资格复审
考试之前要同时进行资格复审,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的原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并在考察体检人选中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先对被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考察体检人选中,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体检人选和被考察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告。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9年9月27日前,将考察工作方案和考试结果花名册(附件6)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评价。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采取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及综合表现、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结合档案和有关资料再次核实被考察人员有关信息的真实性。
考察组需对被考察人员做出全面、详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于2019年10月18日前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7)及有关材料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
有关材料:应聘人员身份证、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报名表、自荐表、诚信承诺书、考察材料、体检表原件。
(六)公示和聘用
经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公示结果报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凭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须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的材料单独建档(具体要求见附件13),并妥善保存2年以上备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证明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附件1“是否编制管理”栏填写“控制总量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成立招聘工作机构,专门负责招聘有关工作。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按规定时间参加报名、考试、考察和体检等环节;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和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1)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33-2791826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0533-3184072
监督电话:
市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0533-2312330
附件:2019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专技人才公告——附件下载.zip
附件1:岗位一览表.xls
附件2: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3:紧缺人才自荐表.doc
附件4: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5:紧缺人才资格初审通过人员花名册.xlsx
附件6:紧缺人才考试结果花名册.xls
附件7:紧缺人才拟聘用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8:同意应聘证明(式样).doc
附件9:“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附件10:国家重点学科名单.xls
附件11: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Top300(2017-2019).xls
附件12:面试成绩修正办法.docx
附件13:招聘工作建档要求.docx
中共淄博市委组织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4日